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有什么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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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保金的工程扣除手续应遵循合同约定,明确质保金扣留方式和比例,质保常见方式为逐次扣留或一次性扣留。扣除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,手续发包人扣留质保金应避免冲突,工程建议采用一次性扣留或要求质量保函。质保

一、扣除工程质保金的手续扣除手续有什么要求

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,应遵循合同约定。工程在合同中,质保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扣除扣留方式和比例。

1.常见的手续质保金扣留方式有两种:

(1)逐次扣留,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;

(2)一次性扣留,工程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。质保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扣除情况下,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。

2.如果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,那么发包人在扣留质保金时,应避免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发生冲突。

3.从合法性考虑,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,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。

二、质保金扣除的两种方式

质保金的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:

1.逐次扣留,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,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,从每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;

2.一次性扣留,即在工程竣工结算时,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,一次性扣留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总额。

律师在线提醒,在选择扣留方式时,发包人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、承包人的履约能力等因素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同时,发包人也应确保扣留的质保金金额符合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。

三、工程质保金如何申请退还

工程质保金的退还应在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进行。

1.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,但具体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。在缺陷责任期内,承包人应认真履行保修义务,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。

2.缺陷责任期满后,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质保金退还申请。

(1)申请时,承包人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、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等相关资料。

(2)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,应及时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,将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。

3.在退还质保金时,发包人应扣除以下款项:

(1)根据经审核的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单上明确的扣除款项;

(2)保修期内代承包人支付的各种款项;

(3)承包人尚未支付但经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确定将要支付的款项;

(4)因质量缺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的相应赔偿金;

(5)其他需要扣除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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